中国判决书美国执行:翻译是法系转换

发表时间:2026/04/16 00:00:00  浏览次数:77  

2019年,一家浙江出口企业拿到了一份胜诉的中国法院终审判决,债务人是一家美国进口商。中方律师准备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这份判决。
判决书中写着:“被告XX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翻译公司将其译为“the defendant shall bea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美国律师看后说:“字面没错,但美国法官可能不理解‘连带责任’在中国公司法下的具体含义。你们需要解释——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之间再另行分摊。”
中方这才意识到:判决书翻译,译的不是“可读懂”,而是“可执行”。而可执行的前提,是让外国法官理解中国法律术语背后的具体规则。
一、判决书跨法域翻译的“三座大山”
中国判决要在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申请承认与执行,翻译需要跨越三道障碍:
第一座:法律概念不对应。 “法人”“连带责任”“终审判决”“执行和解”——这些术语在普通法中没有完全对应的概念。直译会让外国法官一头雾水,或误解其法律效果。
第二座:程序术语差异。 “一审”“二审”“再审”“上诉”——不同法系的审级制度不同。美国法官可能不理解“二审”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中国有“终审”后还能“再审”。
第三座:证据规则不同。 中国判决书中引用的“公证书”“鉴定意见”,在美国可能需要额外的认证。翻译时需要说明这些证据在中国法律下的效力。
二、“法律概念注释”翻译法
译境翻译处理判决书跨国执行时,采用“法律概念注释”策略:在直译术语后,用括号或脚注补充简短的法律解释。
例如:
- “连带责任”译为“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meaning that each debtor is liable for the entire obligation, and the creditor may seek full payment from any one of them, with the debtors then settling among themselves)”。
- “终审判决”译为“final judgment (no further appeal is available under Chinese procedural law; this judgment is immediately enforceable)”。
- “法人”译为“legal person (equivalent to a corporation under common law, possessing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and capable of suing and being sued in its own name)”。
这些注释不改变判决内容,而是帮助外国法官在普通法框架内理解中国法的概念。美国法院在审查时,会参考这些解释来判断是否给予承认。
那家浙江企业的判决书,经过译境翻译的“法系转换”处理,加上了12处法律概念注释。美国法院最终承认了中国判决,中方顺利执行到了货款。
三、判决书翻译前,可以准备的三类材料
如果您需要将中国判决书翻译并在境外执行,可以提前准备:
第一,判决书原文的权威英文版(如有)。 部分中国法院可以提供判决书的英文参考译本,虽非法定,但有助于译员理解。
第二,相关法律条文。 判决中引用的《民法典》或《民事诉讼法》条款,提供官方英文版(全国人大官网有公布)。
第三,法律概念解释清单。 与中方律师一起,列出判决书中所有可能让外国法官困惑的中国特色法律术语,提前准备解释文案。
判决书的跨国执行,是一场“法系对话”。翻译不是把中文字变成英文字,而是把中国法律的逻辑,翻译成普通法法官能接受的证据语言。联系译境翻译的法律团队,让您的判决书不仅“被读懂”,更能“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