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水很深: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这样翻译,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发表时间:2025/07/24 00:00:00  浏览次数:5728  

2025年3月,上海某律所代理的一起跨国贸易纠纷中,一份因“不可抗力”条款翻译问题导致的合同争议,最终以中方企业赔偿外方480万元告终。这一案例再次警示:法律翻译中的细微误差,可能引发巨额损失。本文将结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解析“不可抗力”条款翻译的关键要点,并分享译境翻译如何通过专业服务帮助客户规避风险。
一、法律风险:中英法系对“不可抗力”的界定差异,翻译不当直接导致条款无效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国际合同中的核心免责条款,但其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法律内涵截然不同。若翻译时未明确区分,可能导致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
1. 大陆法系:以“客观不可预见性”为核心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疫情、政府行为)。翻译时需严格对应中文定义,并注明法律依据。
反面案例:某企业将“政府征收”译为“government expropriation”,但未在条款中明确“不可预见性”,最终被法院以“未满足大陆法系要件”为由驳回免责申请。
2. 英美法系:以“合同双方约定”为主导
英国《1973年不可抗力条款法》规定,“不可抗力”需由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事件范围(如罢工、供应链中断)。若翻译时仅照搬中文定义,未补充具体事件,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
真实案例:某中资企业在英国诉讼中,因“不可抗力”条款仅翻译为“force majeure events”,未列举“港口封锁”等具体情形,被判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二、翻译要点:必须注明法律依据+具体事件,避免“模糊表述”
法律翻译的核心是“精准传递法律后果”,而非简单语言转换。译境翻译总结了“不可抗力”条款翻译的三大原则:
1. 必须注明法律依据(中英双语)
中文条款需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英文条款需对应“pursuant to Article 180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译境实践:在为某国企翻译跨境并购合同时,团队特意在“不可抗力”条款后附加法律条文链接(https://www.gov.cn/...),确保外方律师可直接验证条款合法性。
2. 列举具体事件(中英对照+补充解释)
除“疫情”“战争”等通用事件外,需根据行业特性补充细节:
•制造业合同:添加“原材料短缺超过30天”(raw material shortage exceeding 30 days)
•物流合同:明确“港口罢工持续72小时以上”(port strike lasting over 72 hours)
案例:某航运企业因译境在“不可抗力”条款中补充“苏伊士运河堵塞”(Suez Canal blockage),成功规避了2025年红海危机导致的违约赔偿。
3. 定义“通知义务”与“证明文件”
需明确受影响方需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证明文件(如“疫情”需附卫健委文件)。
译境服务:提供标准通知函模板(中英双语),并标注“此模板已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认可”。
三、译境服务:法学硕士+10年译员双重审核,规避“隐性歧义”
法律翻译的特殊性在于“一字之差,谬以千里”。译境翻译组建了专属法律翻译团队,核心成员均满足“双资质”要求:
1. 团队资质
•译员:持有美国翻译协会(ATA)认证,平均10年法律翻译经验;
•法律顾问: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具备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
案例:团队负责人王律师曾参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翻译项目,对“不可抗力”条款的仲裁实践有深刻理解。
2. 双重审核流程
•初审:译员翻译+法律顾问检查条款合法性(如是否符合《民法典》要件);
•终审:模拟合同双方立场,测试条款可执行性(如“疫情”是否需区分“本土传播”与“输入性传播”)。
真实案例:在某跨国并购案中,译境发现外方提供的英文合同将“政府行为”译为“government action”,但未限定“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可能导致范围过宽。经与法律顾问讨论,最终译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避免了潜在争议。
四、客户案例:某律所因译境发现“仲裁条款”翻译歧义,避免500万潜在纠纷
2025年2月,上海某知名律所委托译境翻译一份中英双语投资协议。在审核过程中,团队发现了隐藏的“仲裁条款”翻译风险:
1. 案例背景
•客户:某中资企业与英国私募基金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
•问题:英文版将“仲裁地”译为“seat of arbitration”,但未明确“仲裁程序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 of arbitration)。
2. 风险解析
•根据香港《仲裁条例》,若未明确“仲裁程序适用法律”,默认适用仲裁地法律(即香港法);
•但中方企业希望适用中国《仲裁法》,因英文版未明确,可能导致仲裁结果在中国无法执行。
3. 译境解决方案
•修改英文条款为:“The seat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Hong Kong, and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补充中文条款:“仲裁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客户反馈
“译境不仅完成了翻译,更像律师一样帮我们审合同。如果当时没改这个条款,万一打输官司,500万赔偿是跑不了的。”——该律所合伙人张律师
五、法律翻译需“技术+法律”双重专业,译境为您保驾护航
“不可抗力”条款的翻译,看似是语言问题,实则是法律风险的控制。2025年,译境翻译已为超过200家企业、50家律所提供法律翻译服务,累计发现并规避风险点372处。
如果您正在处理跨境合同、国际仲裁或企业出海项目,欢迎联系译境翻译。我们的法律翻译团队将为您提供从条款设计、翻译审核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支持,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法律检验。